《后勤服务集团员工集体宿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09-21     点击次数 : 134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集体宿舍管理,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分配原则
    (一)按需分配原则。坚持从工作实际需求出发,合理分配。
    (二)统分结合原则。员工个人床位申请及集团统一调配相结合。
    (三)人文关怀原则。在房源允许情况下,适度考虑困难员工的申请。
    第三条  适用对象
    后勤因早晚班工作需要在职在岗的非校(企)编员工。以下情况者除外:
    (一)有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有相关传染病,不宜居住集体宿舍者;
    (三)需携带家属(配偶、子女等)入住者。
    第四条  管理职责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监控部、公寓服务中心及入住员工的所在部门共同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有关政策制定、解释;监控部负责依据本办法进行监控检查;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员工宿舍日常管理;各部门协助做好本部门及有关外包服务网点员工住宿的教育管理。
    第五条  分配顺序
    集团根据员工宿舍房源情况,按照工作需要及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分配:
    (一)确保早晚班工作需要的员工个人申请;
    (二)满足后勤保障工作需要的住宿申请之外,在员工宿舍房源允许的条件下,接受后勤其他人员的住宿申请。
    第六条  分配管理
    (一)员工宿舍分配按工作需要实行部门总量核定。各部门统一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员工床位数,集团根据可使用房源进行核定、调拨。
    (二)属于集团外包服务网点的员工,一般情况下不安排住宿,因日常服务需要入住校内的,需由外包方统一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员工详细信息,经集团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员工宿舍床位有空余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安排。
经审批同意的住宿人员名单报国资处、公管处备案。
    第七条  收费标准
    集团根据员工宿舍房源的分配类型及相关水电供应收取相应的费用。
    (一)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暂按现行住宿标准收费。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暂按准市场化住宿标准收费。
    (三)外包服务网点人员,按照市场住宿标准收费。
    (四)水电费按照每月使用量,按时收费。
    以上所有相应费用由集团代为收取,统一上交学校。
    第八条  手续办理及要求
    (一)入住手续及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员工向所属部门提出入住申请,所在部门依据本部门核定的房源进行审核、分配;公寓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1.入住员工须严格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共同维护整洁、文明、舒适、安全的宿舍环境和公共秩序。
    2.申请员工宿舍的人员,必须填写入住登记卡、签订住宿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书的相关规定。
    3.在集体宿舍房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安排集团员工(双职工)的夫妻房。如一方辞职,另一方必须服从公寓服务中心的重新安排。
    (二)退宿手续及要求。员工退宿凭所属部门离岗结算单,经所住员工楼的宿舍管理员进行宿舍内财产核对签字,由公寓服务中心盖章后,方可办理退宿。
    1.凡员工离职、取消入住资格、不符合入住条件等情况的,都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2.凡需办理退宿手续的人员,如拒不搬离员工宿舍,由所在部门会同监控部和学校保卫部门进行强制搬离。
    (三)集团骨干员工入住与退宿都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九条  奖惩规定
    (一)入住人员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作退宿处理。
    1.私自调换房间、床位,私配宿舍钥匙或转借他人,私自留宿他人;
    2.在宿舍内酗酒、赌博等活动;
    3.在宿舍内使用明火或违禁电器等;
    4.正常上班期间,员工入住率达不到70%(即每月入住不足20天)。
    (二)入住人员出现乱扔垃圾、烟蒂,存放违禁物品,不配合宿舍检查及管理的,经一次诫勉教育仍未改正,作违规处理。
    (三)出现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后勤的形象和声誉,或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集团将予以开除,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集团监控部都将对员工所在部门进行通报,并纳入部门月度考核。
    (五)每年年底由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指定的员工宿舍管理负责人、员工宿舍进行评优,并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
    第十条  附则
    (一)学校关于校内宿舍出租制度和收费标准明确后,此办法有关条款做相应调整。
    (二)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原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如与办法不相符合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