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时间 : 2015-01-06 点击次数 : 47
各部门:
为深化“平安校园”建设,促进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平安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精神,经集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以部门为单位推荐2014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和政治敏感性;
2.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
3.具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名额分配
集团办公会议根据各中心“平安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具体任务,各中心具体名额分配为:饮食服务中心、公寓服务中心、物业服务中心各2名;商贸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玉皇山校区服务中心、古荡湾校区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监控部各1名。
三、评选程序
1.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按照评选名额分配,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集团对各部门推荐的先进个人候选人进行评议后报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以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热心“平安校园”建设及综治工作的先进个人评选出来,通过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2.各部门对推荐的综治工作先进个人,需填写好《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于1月7日12:00前将电子稿报送至综合办公室钱陈莉处,联系电话:28865908。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2014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及综合治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综合办公室
2015年1月6日